各学院(部、中心):
上海市艺术教育委员会将开展“向美而行 魅力校园”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单位
上海市艺术教育委员会
二、评选范围
本市大中小学校(含中职、高职)师生及校园美育活动。
三、评选安排
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活动分为四个阶段。
(一)初评阶段
初评工作由各高校、各区教育局于2023年12月中旬前自行完成。各区、各高校在4个奖项中推荐候选人及活动各1-2个(浦东新区 2-4个)。
(二)复评阶段
2023年12月下旬,组织材料评审,专家依据评选标准每奖项评出若干个候选名额。
(三)终评阶段
2024年1月中上旬,市级评审专家根据报名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选,最终评出各奖项得主。
(四)总结及展示阶段
2024年上半年,开展总结展示活动,交流总结典型经验,颁发各奖项荣誉证书等。
四、奖项设置和评选方法
(一)奖项设置
设“魅力学生”奖、“魅力教师”奖、“魅力校长”奖、“魅力活动”奖及提名,优秀组织奖(三年一评)。
(二)评选办法
按照《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奖项评选标准》(附件1)要求,符合条件的大中小学校进行申报。各区、各高校评审后推荐并报送至市艺教委秘书处办公室。
(三)材料报送
1.报送内容
(1)申报表。填报《2023 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申报表》(附件 3、4、5、6)。
(2)图片。请提交与所报奖项内容相匹配的高清图片5-6张,每张需2M以上。图片格式要求为JPG或PNG。图片需备注具体内容。魅力人物的图片类型可以是:生活照、工作照等,需至少包含一张个人正面高清照片;魅力活动的图片类型可以是活动现场照、成果照等。
(3)视频。请提交一个与所报奖项内容相匹配的人物/活动介绍视频,时间为1分钟左右。视频格式要求为mp4或mov,分辨率不低于1080p。摄像器材不限(手机、相机皆可)。要求横屏拍摄,影像清晰无抖动,色彩正常,声音清晰。
2.报送方式
各学院(部、中心)按要求填报《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并加盖学院(部、中心)公章,连同《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申报表》及图片、视频素材,发送至邮箱:zangwenjuan@sues.edu.cn。学院(部、中心)汇总表和申报表同时发送word版和PDF(盖章)版。
3.截止时间
2023年12月1日(周五)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受理申报。
附件:
附件2: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推荐汇总表.docx
附件3: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(魅力学生)申报表.docx
附件4: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(魅力教师)申报表.docx
附件5: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(魅力校长)申报表.docx
附件6: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(魅力活动)申报表.docx
联系人:臧文娟 67796029
通识教育中心(艺术教育中心)
2023年11月8日